2016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采取申请人网上填报《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现场受理确认材料的方式进行。
2016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网报时间
  春季:3月21日—25日(周一至周五),每天8:30—17:00;
  秋季:9月12日—16日(周一至周五),每天8:30—17:00;
  网上填报信息请登陆“北京市教师资格网”(http://www.bjtcc.org.cn)。
二、现场受理时间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时间:
  春季:4月6日—8日(周三至周五);
  秋季:9月20日—23日(周二至周五)。
三、受理地点
  1.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在北京教育学院本部(西城区德胜门外黄寺大街什坊街2号)进行确认受理;
  2.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各区级认定机构指定受理地点进行确认受理。
四、现场受理所需提交材料及领取教师资格证书时间
  (一)提交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思想品德鉴定表(网报后下载打印);
  2.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纸质版(原件和复印件)或打印版(2015年之前入学的师范生出具的其师范专业在校期间全部成绩单);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体检证明原件和原件的封面、个人信息页及结论页的复印件;
  5.普通话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7.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证件照片一张(与上传照片为同一底版)。
  (二)领取证书时间:4月26日—27日(周二至周三)
五、其他注意事项
  1.申请初级中学及以下教师资格人员到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地的区级认定机构现场确认受理,提交材料。申请人在填报信息时须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准确填写。
  2.网上填报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需用A3或A4纸自行打印(正反面打印或双面复印)一式两份,同时下载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需填写完整加盖公章。
  3.网上填报的信息要准确真实,如与现场确认提交材料不符将不能受理。认定机构受理后申请人将不能修改个人信息。
  4.其它说明:受理补办、换发、重发教师资格证书及开具相关证明时间与现场受理确认材料时间相同。
  5.各区认定机构联系方式

6.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指定医院名单
  (1)北京市体检中心
  (2)东城区:北京市第六医院  普仁医院
  (3)西城区:北京市第二医院  宣武区中医医院
  (4)朝阳区:北京市第一中西医结合医院(原北京市朝阳区第二医院)
  (5)海淀区:北京市中关村医院
  (6)丰台区:丰台区医院
  (7)石景山区:石景山区医院
  (8)门头沟区:门头沟区医院
  (9)大兴区:大兴区人民医院
  (10)房山区:房山区良乡医院
  (11)通州区:潞河医院
  (12)昌平区:昌平区医院
  (13)顺义区:顺义区中医医院
  (14)怀柔区:怀柔县第一医院
  (15)平谷区:平谷县医院
  (16)密云区:密云县医院
  (17)延庆区:延庆县医院